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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