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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對移民業務機構聘僱外國人或其展延之申請,
應不予許可:
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
二、最近一年內,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經處分確定者

三、受委託辦理移民業務,與委託人發生重大移民糾紛尚未解決者。
四、受聘僱之外國人辦理移民業務,有不良紀錄或發生重大移民糾紛尚未
解決者。
五、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者。
六、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