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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內政部許可移民業務機構聘僱外國人時,應將許可函副本及有關表件影本
分送外交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營業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及稅捐稽徵機關。聘期許可展延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