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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置普查長一人,由內政部部長兼任,綜理戶口及住宅普查業務,副普
查長若干人由,國防部、外交部、教育部、主計處及省 (市) 政府等有關
機關正副首長兼任襄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