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回國僑生戶籍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僑生離校者,由學校列冊通知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並由戶政事務所查對機
場港口之通報或函詢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查證,如已出境,應即辦
理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