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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國籍法施行前,及施行後中國人已取得外國國籍,仍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由該管長官查明撤銷其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