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在國籍法,及本條例施行前,依前國籍法及其施行規則,已取得或喪失,
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一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