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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說明中斷,應即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因故無法進行時,應由選舉委員會改定罷免說明會日期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