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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下列資訊公開:
一、公司或商業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負責人。
三、加入之公會。
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