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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所稱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須經會計師審查簽證,其記載事項應包含如下:
一、全部信託專戶名稱及最近一年經結算所得總金額。
二、全部信託專戶得依本辦法規定運用之總金額、已運用之項目金額及尚未運用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