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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直轄市、縣(市)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置殯葬設施專區時,得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骨灰拋灑植存場所或殯葬服務相關行業等,均規劃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