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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政黨、聯盟登記之候選人不得收受競選經費之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