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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投票所投票匭,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於投票開始前公開查驗後加封。
前項投票匭,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製備,分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