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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製,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印發;有聲選舉公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錄製,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複製分發。
選舉公報各組候選人之號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候選人名單上之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