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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民代表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保選舉日期及時間,應於選舉前五日,由鄉鎮長分別在各該保保辦公處
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