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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候補當選人,以得票次多數者定之,其名額與當選人同,票數相同時,以
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