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選舉結果,應由各鄉鎮民代表會及各職業團體投票所,連同選舉票,報送
縣政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