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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區域選舉投票開票事務,由市政府派員會同區公所職員任之並由區民代表
會互推監察員在場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