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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以縣市政府為投票所,用集會方式,以有縣市
參議員過半數之出席投票選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