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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省政府於編製選舉人名簿時,應編製候選人名簿。
選舉人名簿及候選人名簿開始編製之日期,應於十五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