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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古蹟委託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公有古蹟管理使用機關應於年度預算中編列古蹟管理維護經費。
私有古蹟管理維護所需經費,各級政府得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