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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災害古蹟應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古蹟緊急應變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古蹟重大災害及其範圍認定之諮詢及建議。
二、研提緊急應變措施及臨時處置方案。
三、其他與緊急應變處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