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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業務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鄉鎮市公所如發現調解委員、秘書及其他經辦調解事務人員因調解事件涉
嫌犯罪,應函請該管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