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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0 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