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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