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墳墓非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埋 (火) 葬許可證者,不得收葬。
申請埋 (火) 葬許可證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二份。當地主管機關除留存
一份外,並應以一份函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