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忠烈祠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烈士入祀,由各該忠烈祠保管機關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地點集合,恭送入祀。
多數烈士入祀者,得定期合併舉行入祀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