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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忠烈祠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烈士牌位之式樣及尺度如左:
一、牌位一律藍底金字,邊花紋,上加額,下設座。
二、牌位中直書烈士姓名,有銜者具銜,左書年齡籍員,右書殉難事由。
三、牌位長二十四公分,寬七公分,兩邊各寬五公分,額高七公分,座高七.五公分,座寬十五公分,座長九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