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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先哲先烈祠廟財產保管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先哲先烈,應合於左列各款之一。
合於先哲者:
一、對於國家民族發展,確有功勛者。
二、對於學術有所發明,利溥人群者。
三、忠孝仁義確有事蹟,足為人類矜式者。
合於先烈者:
一、謀國家民族之改進因而捐軀者。
二、為國家社會捍患禦侮,興利除弊,因而捐軀者。
三、氣節昭烈足為人類矜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