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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孔廟財產保管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孔廟財產,如在本規則公布前,經已撥充辦理各該地方教育文化事業之用
者,應由當地保管機關清查整理後轉報內政教育兩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