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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服制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交官、法官、軍人、警察、學生,及其他公務員之制服,有特別規定者
,得從其規定,惟帽徽限用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