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保長副保長被罷免時,應即由保民大會依法改選之,保長或副保長違法或
違法或失職時,由縣政府撤職另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