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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保長對於保民大會,負左列各任務:
一、佈置議場及辦理會議紀錄。
二、報告經辦事項。
三、答覆出席人之詢問。
四、整理議決案件。
五、公布大會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