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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鄉鎮長副鄉鎮長由鄉鎮民代表會選出後,呈報縣政府彙報省政府備案。
選舉鄉鎮長副鄉鎮長時,由縣長或其代表蒞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