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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鄉鎮長對於鄉鎮民代表會之決議案,如認為不當時,得附理由,送請覆
議;對於覆議結果,如仍認為不當時,得呈請縣政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