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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凡籌備自治之縣已達建國大綱第八條所規定之程度者,經中央查明合格後
,其縣長應由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