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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市政府組織規程,在院轄市由內政部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省轄市由省
政府擬訂,咨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核定公佈後,均應報請國
民政府備案。
在未正式成立市政府前,經呈准設置市政籌備處者,其組織規程之訂定,
准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