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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市公民宣誓登記後,有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區公所撤銷其
登記,其死亡者,應為死亡之登記。
前項撤銷登記與死亡登記,均應報請市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