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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市民宣誓後,即由區公所登入公民登記冊,並呈報市政府備案,其於宣誓
登記後,遷至他區居住者,應為移轉之登記。
前項公民登記冊式樣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