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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市之設置與廢止,及市區域之劃定或變更,應由內政部呈
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核准,但省轄市得由省政府咨請內政部轉呈核准之

前項區域之劃定或變更,應繪具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