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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戶長會議,非有本甲戶長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出席
人過半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