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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院轄市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省轄市市政府置秘書主任一人,掌理文書庶
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局科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