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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監察委員候舉人,以本選舉區內各縣市或華僑團體有候選人資格者為限。
服務或旅居他處而原籍未變更者,仍得為本選舉區內之監察委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