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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監察委員當選後,應由各省市、蒙古、西藏及華僑團體之選舉監督分別發
給當選證書,並申報國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