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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立法委員名額,在十名以下者,婦女當選名額定為一名;
超過十名者,每滿十名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名。
前項婦女當選名額之分配,另以法律定之。
婦女立法委員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