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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罷免聲請書應敘述理由,以原選舉單位當選時投票總數百分之十以上選舉
人之簽署,向各該單位之主管行政機關首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