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選舉人或候選人,確認辦理選舉人員或其他選舉人、候選人有威脅、利誘
或其他舞弊情事時,得自選舉日期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