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候選人依照法定當選名額,以得票比較多數者依次當選為立法委員;票數
相同時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