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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補充條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照補充條例第三條辦理選舉之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單位之選舉機關,於本
辦法到達之日,尚未依法成立者,其選務由各該省選所兼辦,分區選舉,
立法委員之區選所尚未依法成立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