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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為指導調查全國各選舉區辦
理選舉情形,設視導員六人,由國民政府簡派之。